- 法规标题: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联合公报
- 制定机构:上海合作组织、印度共和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
-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01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17年12月01日效力级别:声明公报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联合公报
2017年11月30日至12月1日,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上合组织”或“本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索契市举行。印度共和国外交部长斯瓦拉杰、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理萨金塔耶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理伊萨科夫、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总理阿巴西、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梅德韦杰夫、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理拉苏尔佐达、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理阿里波夫出席会议。
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梅德韦杰夫主持会议。
上合组织秘书长阿利莫夫、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执行委员会主任瑟索耶夫、上合组织实业家委员会理事会主席巴塔洛夫和上合组织银行联合体理事会2016-2017年度轮值主席哈萨克斯坦开发银行行长扎米舍夫出席会议。
上合组织观察员国代表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首席执行官阿卜杜拉、白俄罗斯共和国总理科比亚科夫、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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