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平遥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古城内房地产交易行为的通知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 法规标题:平遥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古城内房地产交易行为的通知
  • 制定机构:平凉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12年05月02日文书字号:平政发(2012)33号
  • 生效日期:2012年05月02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平遥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古城内房地产交易行为的通知
平政发(2012)33号


古陶镇人民政府,古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强化对古城内房地产交易活动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古城内的房地产交易行为,确保古城内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科学传承和合理利用,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特就规范古城内房地产交易行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房地产交易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古城内房地产交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房地产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3、古城内房地产交易时,必须经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私下交易。

4、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办理古城内房地产交易时,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西省实施中华... ...

如果您想查看法规全部详细内容,请登录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