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平遥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古城内房地产交易行为的通知
- 制定机构:平凉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12年05月02日文书字号:平政发(2012)33号
- 生效日期:2012年05月02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平遥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古城内房地产交易行为的通知
平政发(2012)33号
古陶镇人民政府,古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强化对古城内房地产交易活动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古城内的房地产交易行为,确保古城内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科学传承和合理利用,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特就规范古城内房地产交易行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房地产交易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古城内房地产交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房地产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3、古城内房地产交易时,必须经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私下交易。
4、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办理古城内房地产交易时,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西省实施中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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