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滁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01日文书字号:滁政办秘〔2022〕33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9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滁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办法》的通知
滁政办秘〔2022〕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滁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滁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办法》已经2022年8月1日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第一条
为健全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机制,推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决策咨询论证工作需要,遴选具有丰富专业知识、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及实务工作者,组建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条
专家库设产业发展、社会管理、城乡建设、财税金融、依法行政、环境资源、人才教育、文化发展、医疗卫生、农业农村等专家组别。
专家组别分别遴选不少于10名专家,为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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