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制定机构: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3年02月21日文书字号:葫政发〔2023〕2号
- 生效日期:2023年02月2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葫政发〔202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适应现行管理需要,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集中废止《葫芦岛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8号)等5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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