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电动自行车等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告
- 制定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14日文书字号:2024年第50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6月14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电动自行车等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告
2024年第50号
2024年,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等3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整车及其充电电池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意见》提出的时效性要求,现将阶段性监督抽查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抽查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巴州、喀什地区61家销售企业81批次产品,暂未检出不合格产品。
二、抽检结果分析
电动自行车。
抽查19家销售单位30批次产品,目前检出合格产品28批次(2批次待出检验结果)。主要检验项目为:车速限值、制动性能(干态)、电气装置、充电器与蓄电池、淋水涉水性能、防火性能、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对触及带电部分的防护等。
电动自行车蓄电池。
抽查24家销售单位30批次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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