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转发区教育局拟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 制定机构: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2年04月17日文书字号:宝坻政办发(2012)16号
- 生效日期:2012年04月17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转发区教育局拟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宝坻政办发(2012)1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区教育局拟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的意见》已经区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的意见
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周边安全及集中接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车辆的管理工作,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幼儿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市综治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津综治办〔2010〕59号)和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的通知》(津教委〔2011〕13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中小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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