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天津市人民政府、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与庆阳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构:天津市人民政府、甘肃省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13日文书字号:津政发〔2022〕24号
- 生效日期:2022年10月13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与庆阳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政发〔2022〕24号
天津市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甘肃省庆阳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天津市与庆阳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切实做好天津市与庆阳市对口合作工作,深化区域合作协作,推动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振兴〔2022〕766号),结合天津市和庆阳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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