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2007年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棉花检验员、锯齿轧花工、废旧物资回收职业技能大赛的补充通知
- 制定机构: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 发布日期:2007年10月30日文书字号:供销职鉴字(2007)8号
- 生效日期:2007年10月30日效力级别:行业与市场规定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2007年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棉花检验员、锯齿轧花工、废旧物资回收职业技能大赛的补充通知
(供销职鉴字[200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2007年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棉花检验员、锯齿轧花工、废旧物资回收职业技能大赛的初赛在各省供销合作社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正在紧锣密鼓、有条不紊进行之中。由于此次大赛在两个行业同时进行,涉及范围广,很多省市是首次举办技能大赛。为了更好地做好大赛的组织工作,现将初赛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及相关解决办法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参加决赛选手的选拔工作
总社领导十分重视此次系统职业技能大赛,认为这是一件实事、好事,是全系统的一件大事。总社党组书记、理事会副主任王君同志一直关注大赛的进展情况。总社理事会副主任李春生同志为办好这次大赛曾多次批示。各省供销合作社要高度重视,把大赛做为一件大事来抓,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本省的初赛选拔工作,真正把理论知识扎实、实际操作技能水平高的一线工作者选拔出来,送进全国总决赛。各省...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