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疆公民中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 制定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1年07月28日文书字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2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7月28日效力级别:地方人大(常委会)文件
第52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疆公民中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7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2021年07月28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疆公民中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21年7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2016年至202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疆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已顺利实施完成,法治宣传教育在保障和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文化润疆、富民兴疆、长期建疆,全面贯彻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推动自治区“八五”普法规划有效实施,进一步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促进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为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生态良好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疆提供法治保障,特作决议如下:
一、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全民普法工作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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