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亳州市第一批历史地段名录的通知
- 制定机构:亳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24日文书字号:亳政秘〔2024〕50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6月24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亳州市第一批历史地段名录的通知
亳政秘〔2024〕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加快构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根据《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安徽省历史地段普查认定导则(试行)》等规定,现划定曹操公园、金不换酒厂、安徽古井酒厂、义门老街、解放街—漆园街、红旗渠—柳西公社等为亳州市第一批历史地段,并予以公布。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设置保护标志,强化历史地段格局特色和风貌特征管控,切实做好历史地段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不得破坏保护范围内的各类保护对象和自然景观环境,持续推动全市历史文化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传承发展。
附件:亳州市第一批历史地段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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