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 制定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16日文书字号:〔2025〕11号
- 生效日期:2025年05月16日效力级别:国家部委办局文件
〔2025〕11号
现公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5年05月16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第一条
上市公司拟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全体董事应当严格履行诚信义务,切实做好信息保密等工作。
重大资产重组的首次董事会决议经表决通过后,上市公司应当在决议当日或者次一工作日的非交易时间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告。董事会应当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的信息披露准则编制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报告书,并将该预案或者报告书作为董事会决议的附件,与董事会决议同时公告。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应当承诺,保证其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该等承诺和声明应当与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时公告。
第二条
上市公司首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应当在召开董事会的当日或者前一日与相应的交易对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交易合同。
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合同应当载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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