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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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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常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 制定机构: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23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2年10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人大(常委会)文件
常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2022年6月29日常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2年7月28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管理,促进环境改善,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以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

生活垃圾管理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类处理、综合利用的原则,推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第四条

城镇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等工作应当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建的生活垃圾管理专业单位,或者通过公开竞争方式选择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承担。

农村生活垃圾实行户分类、村(居)收集、乡(镇)运输、县(市、区)处理的模式。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因地制宜确定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方式。

第五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将生活垃圾治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设施,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活垃圾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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