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马铃薯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9年03月12日文书字号:乌政办发〔2019〕5号
- 生效日期:2019年03月12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马铃薯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乌政办发〔2019〕5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李克强总理考察乌兰察布市关于推进“中国薯都”马铃薯特色产业发展的指示精神,抢抓马铃薯主粮化有利时机,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主体和主导作用,以及农业政策性金融资金的引导和协同作用,切实加大对马铃薯全产业链发展的支持力度,有效解决马铃薯骨干企业融资能力不足问题,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建立乌兰察布市马铃薯信用保证基金,现将有关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第一条
乌兰察布市马铃薯信用保证基金是指市政府、参保马铃薯企业缴存于农发行专户,专项用于代偿马铃薯企业形成农发行贷款损失的基金。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服务改革原则。信用保证基金的建立、使用和终止要全面服务于马铃薯产业改革的大局,有效解决马铃薯产业信贷资金问题,积极促进全市马铃薯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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