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区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
- 制定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19日文书字号:内政发〔2022〕11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3月19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区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
内政发〔2022〕11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事业单位: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要求,为全面掌握全区土壤资源状况和土壤质量变化趋势等情况,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自2022年起组织开展全区第三次土壤普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查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遵循全面性、科学性、专业性原则,衔接已有成果,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要求,全面查明查清我区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及变化趋势,真实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全面提升土壤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为守住耕地红线、优化农牧业生产布局、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奠定坚实基础,为加快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现代化、全面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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