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运用信用约束手段改善市场环境,推进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民银行、中央编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发改财金〔2013〕920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17〕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进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信用产品的重要性
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是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示范带头作用的重要举措;是有效培育市场信用需求,提升社会诚信意识和提高政府行政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的重要手段;是推动完善信用主体信用记录、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和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迫切要求。政府各相关部门应将相关市场主体所提供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作为其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应率先推进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相关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
二、推进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信用产品的主要任务
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社信办)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行业、本系统职能职责,制定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实行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核查、信用报告应用的制度,确保红黑名单逢办必查,推动实现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在以下领域推进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应用:
(一)公共资源招投标领域。
一是工程建设招投标。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要求:由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查询投标企业红黑名单信用记录并触发反馈,若核查存在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信息记录,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县级政府投资平台公司等)
二是政府采购。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的资格审查部分,规定由采购人在开标会现场查询投标企业红黑名单信用记录并触发反馈,若核查存在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信息记录的投标人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县级政府投资平台公司等)
三是采用招投标方式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对参与的投标企业,应要求其提供信用报告或查询投标企业红黑名单信用记录并触发反馈,作为其开发能力和资质评判的参考依据之一。(责任单位:县规资局)
四是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国有资产产权转让过程中,应将受让人的信用报告或查询的红黑名单信用记录作为受让人资格审查参考依据之一,对于未提供信用报告或有失信信用记录的企业,不列入受让人候选名单。(责任单位: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二)在招投标入库备案领域。在审核新增入库的施工企业、中介公司、招标代理公司等市场主体时,要将信用报告作为入库备案的前期要件资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信用报告中的信用等级在B级以下的市场主体不能通过入库。(责任单位:县监管办)
(三)非必须招标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不含)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不含)以下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矿业权出让交易以及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不含)以下的,业主单位在确定承包商时应要求承包商提供信用报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信用报告中的信用等级在B级以下的市场主体不能确定为承包商。(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县级政府投资平台公司等)
(四)政府性资金安排领域。在审核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财政扶持性资金补助、专项建设资金等各项资金扶持的申报主体资格时,应查询申报人的信用记录或提交信用报告作为参考之一,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优先给予资金扶持;存在有失信信用记录的企业,不纳入资金扶持范围。(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
(五)金融领域。在申请开设小额信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打击非法集资过程中;在开展信易贷、推进“银税互动”、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等信用金融服务中,应用企业信用报告或查询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信用报告中的信用等级在B级以下的相关主体不予贷款。(责任单位:县金融中心、县人行奉节支行、县税务局、县科技局)
(六)教育领域。在公办幼儿园设立、民办幼儿园设立、幼儿园更名、变更举办者的申请资料审核中;在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变更、终止,民办非学历机构设立、变更、终止的申请中;在教育系统工程服务建设的资格审查中;应用信用报告或查询相关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信用报告中的信用等级在B级以下的相关主体审核不予通过。(责任单位:县教委)
(七)农业领域。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中将业主是否兑现土地流转费、劳务工资、收购农产品费用等纳入信用记录监管,在审查申报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和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主体时,应用信用报告或查询相关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
(八)就业招聘领域。在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时在重庆市信用信息平台的“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系统”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在奉节就业网审核企业注册信息时,应用信用报告或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参考查询结果确定是否允许其在奉节就业网开展免费招聘。(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九)旅游领域。对旅行社、旅游公司等有关旅游单位进行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评优评奖等事项时;在导游、领队资质管理、晋级审核、评优评奖等方面,使用信用报告或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作为审核参考依据之一。(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委)
(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领域。食品药品行业监管部门在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安全监管中,将信用报告应用或经营主体红黑名单信用记录的查询作为分级分类监管依据之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十一)商会协会领域。在市场主体进行政策资金补助申报时,商务主管部门要应用信用报告或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作为审核参考依据之一。(责任单位:县商务委)
(十二)科技领域。在市级科技项目、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推荐认定中,应用信用报告或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作为审核参考依据之一。(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十三)资质审核领域。在办理企业建筑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检测等资质资格核准、备案以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时,应用信用报告或查询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作为资质审查合格的依据之一。(责任单位:县住建委)
(十四)评先评优领域。在申报“道德模范”“重庆好人”“文明单位”等先进个人、集体时;在评定劳动守法诚信企业等荣誉授予、A级纳税人、驰名商标等内容评先评优时,将申请企业或推荐单位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作为评定的参考依据之一。(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十五)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医疗卫生、股权投资、融资项目等行政管理领域和重要环节查询信用记录、应用信用报告。
查询信用记录方式:登录“信用重庆”网站—“联合奖惩子系统”板块进行查询,对红名单记录予以激励措施反馈执行,对黑名单记录予以惩戒措施反馈执行。
三、切实发挥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信用产品的作用
(一)增强信用意识。我县信用主体红黑名单查询量过低,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是提升社会诚信意识的主要手段和途径,积极倡导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扩大信用主体红黑名单查询领域和应用部门,做到“逢办必查”。(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
(二)共享信用记录。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双公示”要求,在信用信息产生后七个工作日内主动报送至是重庆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平台或信用重庆网站。各部门(单位)提供的信用记录、信用数据在跨部门之间互认、互联、互享。(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
(三)实施守信激励。全面落实国家各部委签署的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及本县各部门签署的《奉节县重点领域实施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合作备忘录》,对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对诚信典型,采取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启动“容缺受理”,减少执法检查频次;申报各类政府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等措施,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并将激励信息及时反馈至重庆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
(四)实施失信惩戒。全面落实国家各部委签署的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及本县《奉节县重点领域实施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合作备忘录》,对失信者结合失信类别和程度,实行相应的惩戒措施并将惩戒信息及时反馈至重庆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限制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招标投标、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等行政性惩戒措施,限制获得授信、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等市场性惩戒措施,以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行业性惩戒措施。(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社信办要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制定具体的信用产品应用措施,稳步推进应用工作,加强联合奖惩,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导落实。县社信办要加强信用产品应用指导,各成员单位要对使用信用产品的行政管理事项实行公布制度,并将应用目录和应用情况在信用重庆网站及本单位官方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三)加强检查考核。县社信办负责信用产品应用工作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和考核,信用产品应用情况纳入年度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之中。县发展改革委、县人行奉节支行、县市场监管局要会同县政府督查室,加强信用产品应用督察,确保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