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23年第三季度急需紧缺技能人才职业(工种)参考目录》的通知
- 制定机构: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
-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2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3年10月12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23年第三季度急需紧缺技能人才职业(工种)参考目录》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财政金融局:
为增强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满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根据《 “技能辽宁行动”实施方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共同编制了《辽宁省2023年第三季度急需紧缺技能人才职业(工种)参考目录》(附件),供各地参考。各地要结合实际,动态调整当地“两目录”(培训项目目录、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引导技能培训与评价同步提质扩容,加大工作力度培养市场和企业急需的技能人才。
各地调整公布“两目录”情况按规定及时报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联系人:田 富 024-22955377(兼传真)
杨 彪 024-22703921
附件:辽宁省2023年第三季度急需紧缺技能人才职业(工种)参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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