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06日文书字号:朔政办发〔2019〕38号
- 生效日期:2019年12月06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
朔政办发〔2019〕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朔州市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朔州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朔州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了全面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山西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公示,是指行政执法机关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依法主动或依申请向社会、行政相对人公示或公开执法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公示,适用本办法。
受委托组织的行政执法公示,由委托机关负责公示。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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