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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昌市发改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调整有关企业水电气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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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宜昌市发改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调整有关企业水电气价格的通知
  • 制定机构: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0年02月27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2月27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宜昌市发改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调整有关企业水电气价格的通知


城区各水电气经营企业,相关县市区发改局:

为全力支持企业抗击疫情影响共渡难关,根据省、市出台的应对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降低生产成本文件精神,以及国家发改委《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 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0〕110号)《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8号)、省发改委《关于实施灵活水电气价格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抗击疫情共渡难关的通知》(鄂发改价管〔2020〕40号)等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对有关水电气价格进行临时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城区供水价格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对城区中小微工业企业(含少数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名单范围附后,下同)用水价格下调10%。其中:宜昌浦华三峡水务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水务分公司、长江三峡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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