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国银监会宿迁监管分局关于岳红波任职资格的批复
- 制定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宿迁监管分局
-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08日文书字号:宿银监复〔2018〕57号
- 生效日期:2018年11月08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中国银监会宿迁监管分局关于岳红波任职资格的批复
宿银监复〔2018〕57号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
你分行《关于对岳红波进行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苏农发银发〔2018〕191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核准岳红波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宿迁市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拟任人应自核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文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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