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有关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构: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总工会、辽宁省企业联合会、辽宁省企业家协会、辽宁省工商业联合会
-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24日文书字号:辽人社〔2022〕11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3月24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有关工作的通知
辽人社〔2022〕11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和《******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6〕22号)精神,深入实施“和谐同行”三年行动计划,抓实做细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程,在企业和职工中营造企业关爱职工,职工热爱企业的理念,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不断深化,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和谐谋发展 双爱促振兴”为主题的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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