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活动调整事宜的公告
- 制定机构: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发布日期:2020年02月01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2月01日效力级别:法院文件
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活动调整事宜的公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活动调整事宜的公告》要求,结合当前鄂州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法院有关诉讼活动调整事宜公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关闭,暂不在诉讼服务中心受理立案申请。可通过湖北移动微法院(通过手机添加微信小程序),湖北法院诉讼服务网进行网上立案。不便网上立案的,建议选择邮寄方式,将立案申请材料邮寄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邮寄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滨湖西路90号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收,联系电话0711-3389895, 15972306188,13908688001)。非鄂州本地当事人也可到当地法院办理跨区域立案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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