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开规定》的通知
- 制定机构: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28日文书字号:沪规划资源规〔2024〕4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7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开规定》的通知
沪规划资源规〔2024〕4号
各区规划资源局、各派出机构、各相关单位:
《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开规定》已经2024年6月27日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本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6月30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自然资源部《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包括《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四条和第四十条所指的各类建设项目应当取得的规划许可证,也包括按照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合并发放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
第三条
本市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当按照本规定要求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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