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03日文书字号:衡政办发〔2022〕24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8月03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衡政办发〔2022〕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
《衡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不断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市委、市政府的工作任务和要求,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实行动态目录管理,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纳入专项资金管理目录的,按本办法规定管理。专项资金目录清单一经确定,年度执行中原则上不作调整。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