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2年05月20日文书字号:彭水府办发〔2022〕72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5月20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彭水府办发〔2022〕7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彭水自治县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为了加强对招商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落地后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按时开工建设、竣工投产、达产增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县级相关主管部门牵头,项目招引责任单位和县招商服务中心配合,做好项目落地后续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条
项目招引责任单位、县级相关主管部门和县招商服务中心应切实加强项目开工、竣工、投产、达产等关键环节的协调和监督,对非因国家政策调整等特殊情形而不按期开工、不如期建成和达产见效等情况的,要严格按照投资协议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认定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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