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昌吉监管分局关于同意玛纳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修改章程的批复
- 制定机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昌吉监管分局
-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26日文书字号:昌银保监复〔2018〕1号
- 生效日期:2018年12月26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昌吉监管分局关于同意玛纳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修改章程的批复
昌银保监复〔2018〕1号
玛纳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社关于《玛纳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修改<章程>的请示》(玛农信〔2018〕48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你社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事项,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8年第5号)第五十七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上报材料齐全。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社修改《玛纳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章程》的部分条款。
二、请你社在一个月内将修改后的章程报送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昌吉监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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