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在环保行政许可中试行实施信用承诺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 制定机构:贵州省环境保护厅
- 发布日期:2017年04月05日文书字号:黔环通(2017)69号
- 生效日期:2017年05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在环保行政许可中试行实施信用承诺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黔环通(2017)69号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贵安新区环境保护局,仁怀市、威宁县环境保护局:
为提高企业信用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全面落实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和《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贵州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2016年工作要点》,现就我省环保行政机关实施信用承诺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环保信用承诺制度的意义
(一)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