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随机自动分案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 制定机构: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发布日期:2020年02月26日文书字号:穗中法〔2020〕34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2月26日效力级别:法院文件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随机自动分案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穗中法[2020]34号)
各基层法院、本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对《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案工作暂行规定》(穗中法【2015】125号)进行了修订,并已经我院审判委员会2020年第2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随机自动分案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增强司法公信力,优化地区营商环境,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案件随机自动分案的工作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意见》等规定,结合本市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为确保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加强全市法院分案工作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随机自动分案是指立案庭对案件立案后,按照一定的随机分案规则,通过法院信息管理系统,由电脑随机、自动、直接地将案件分配给主审法官的一种案件分配制度。
民商事案件应当通过电脑随机自动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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