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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北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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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北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21年08月24日文书字号:冀政办字〔2021〕107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8月24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北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的通知
冀政办字〔2021〕107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8月24日


河北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

第一条

为及时有效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河北省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及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是指:

(一)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诉人)认为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以下统称被投诉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投诉工作机构申请协调解决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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