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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州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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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州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制定机构: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24日文书字号:锦政办发〔2022〕5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4月24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州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锦政办发〔202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锦州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4日


锦州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任务措施的通知》(辽政办发〔2021〕29号)精神,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坚定不移走绿色低碳发展之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确保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我市绿色发展水平提升、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

(一)实施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辽政发〔201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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