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邮政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快递工程专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通知
- 制定机构: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邮政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1年07月30日文书字号:甘人社通〔2021〕309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7月30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邮政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快递工程专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通知
甘人社通〔2021〕309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政管理局,兰州新区组织部,甘肃矿区人社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处(职改办),省属各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处(职改办):
为落实******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办发〔2017〕81号)精神,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关于制定完善地区标准和办法的要求,现将《甘肃省快递工程专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发挥好人才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快递工程技术人才的品德、能力及业绩贡献,让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获得感,激发快递工程技术人才创新潜能,培养造就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快递工程专业人才队伍,为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提供人才支撑,特制定本评价条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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