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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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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29日文书字号:通市政办发〔2022〕28号
  • 生效日期:2022年12月29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通市政办发〔2022〕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通化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9日


通化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吉政办发〔2022〕15号)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的重要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国家财产、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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