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
- 制定机构: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30日文书字号:邵市政办发〔2021〕22号
- 生效日期:2021年11月30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
邵市政办发〔2021〕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邵阳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管理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第一条
为规范全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管理,提高火灾防控和应急救援能力,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湖南省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0〕3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规定所称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是指除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以外,其他承担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消防队伍,主要包括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村级志愿消防队及社区、社会单位、机关院落和有物业管理服务单位的居民住宅小区等建立的微型消防站等消防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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