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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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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2年10月10日文书字号:渝文备(2012)27号
  • 生效日期:2012年10月10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渝文备(2012)27号


璧山府办发〔2012〕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璧山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10日


璧山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改革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积极配合我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顺利推进,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切实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就医难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民政部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的意见》(民发〔

〕2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渝府发〔

〕78号)和《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做好重特大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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