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铁路建设投融资机制的意见
- 制定机构: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30日文书字号:湘政办发〔2022〕61号
- 生效日期:2022年11月30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铁路建设投融资机制的意见
湘政办发〔2022〕61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加快推进我省铁路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做好铁路规划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27号)等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我省铁路建设投融资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调整优化铁路建设投资省市分担机制
(一)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结合省本级和各市州经济社会发展及财力情况,调整优化新开工铁路项目省市分担比例。
1.国家干线铁路项目。项目我省出资部分由省本级与铁路沿线市州分以下三类情况进行分担。第一类:长沙市,省与市按4:6的比例分担;第二类:衡阳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常德市、郴州市,省与市按5:5的比例分担;第三类:邵阳市、张家界市、益阳市、永州市、怀化市、娄底市、湘西自治州,省与市州按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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