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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特岗教师聘用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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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陕西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特岗教师聘用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构:中国共产党陕西省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30日文书字号:陕教〔2024〕20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4月30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陕西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特岗教师聘用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教〔2024〕20号


各设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各设区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各特岗计划实施县(区、市)人民政府:

为鼓励和引导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提高农村教育质量,按照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3〕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3〕34号)精神及陕西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陕教〔2023〕15号)安排,2023年我省9个设区市65个县区共招聘特岗教师3412人(见附件1、2)。现就做好2023年我省特岗教师聘用与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时足额发放特岗教师工资。要切实提高站位,进一步夯实部门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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