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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银监会随州监管分局关于湖北银行随州城南支行开业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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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中国银监会随州监管分局关于湖北银行随州城南支行开业的批复
  • 制定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随州监管分局
  •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04日文书字号:随银监复〔2017〕23号
  • 生效日期:2017年12月04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中国银监会随州监管分局关于湖北银行随州城南支行开业的批复
随银监复〔2017〕23号


湖北银行随州分行:

你分行《湖北银行随州分行关于湖北银行随州城南支行开业的请示》(鄂银随文〔2017〕42号)和《湖北银行随州分行关于核准毛翠芸任职资格的请示》(鄂银随文〔2017〕43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城南支行开业。营业地址为:湖北省随州市擂鼓墩大道北新天地花园22号楼一楼B110-113号。业务范围为:你分行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授权其经营的业务。

二、核准毛翠芸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城南支行行长助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相关任职文件应及时抄送我分局。

三、你分行应自文到之日起10日内持本批文到我分局领取该支行的金融许可证。根据工商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该支行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并于开业前在《随州日报》上予以公告,在完成相关手续后1个月内报告我分局。如未能按期开业,应当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分局提出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该支行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原开业核准文件失效,由我分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201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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