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对专利代理机构及专利代理师进行2023年信用评价的通知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 法规标题: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对专利代理机构及专利代理师进行2023年信用评价的通知
  • 制定机构: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30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3年11月30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对专利代理机构及专利代理师进行2023年信用评价的通知


各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

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专利代理信用等级评价管理,促进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依法诚信执业,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3〕10号)要求,现对在我区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及在我区执业的专利代理师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具体评价结果见附件)。该评价结果将进行动态更新,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将根据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信用状况,实施分类服务和监管,切实维护专利代理行业秩序。

特此通知。

附件:1.自治区专利代理机构信用等级评价

2.自治区执业专利代理师信用等级评价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2023年11月30日

此文档存在附件,登录后展示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