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对专利代理机构及专利代理师进行2023年信用评价的通知
- 制定机构: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30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3年11月30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对专利代理机构及专利代理师进行2023年信用评价的通知
各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
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专利代理信用等级评价管理,促进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依法诚信执业,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3〕10号)要求,现对在我区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及在我区执业的专利代理师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具体评价结果见附件)。该评价结果将进行动态更新,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将根据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信用状况,实施分类服务和监管,切实维护专利代理行业秩序。
特此通知。
附件:1.自治区专利代理机构信用等级评价
2.自治区执业专利代理师信用等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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