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同意上海上港保税仓储管理有限公司成为我所螺纹钢、热轧卷板、天然橡胶期货指定交割仓库的公告
- 制定机构:上海期货交易所
- 发布日期:2021年08月18日文书字号:〔2021〕119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8月18日效力级别:行业与市场规定
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同意上海上港保税仓储管理有限公司成为我所螺纹钢、热轧卷板、天然橡胶期货指定交割仓库的公告
〔2021〕119号
近日,我所收到上海上港保税仓储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成为螺纹钢、热轧卷板、天然橡胶期货指定交割仓库,以及其母公司上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放弃交割仓库业务资格的申请。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同意上海上港保税仓储管理有限公司成为我所螺纹钢、热轧卷板、天然橡胶期货指定交割仓库。
二、自公告之日起,同意上海上港保税仓储管理有限公司位于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2400号仓库成为我所螺纹钢、热轧卷板期货指定交割仓库存放点,核定库容:螺纹钢1.5万吨,热轧卷板1.5万吨;
同意上海上港保税仓储管理有限公司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茂祥路258号仓库成为我所天然橡胶期货指定交割仓库存放点,核定库容:5千吨。
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期货交割业务的正常有序进行。
特此公告。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