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市质监局关于清理强制性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 制定机构: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发布日期:2013年08月13日文书字号:津质技监局标(2013)402号
- 生效日期:2013年08月13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市质监局关于清理强制性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津质技监局标(2013)402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标准委《关于开展强制性行业标准和强制性地方标准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本市强制性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完成情况进行了梳理。截至2013年6月31日,本市尚未完成的强制性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共15项 (详见附件)。为进一步做好摸底调查工作,请相关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和起草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对尚未完成的强制性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进行认真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包括:未完成项目的进展情况、未按时完成原因、预计完成时间)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局。
二、对于超期时间过长,无法完成或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实际,需要终止的计划项目,除按上述要求报送清理结果外,同时报送终止计划项目的书面申请。
三、请于2013年8月23日前,将清理结果报送我局标准化处。
联系人:宗红云 联系电话:27182055
附件:截至2013年6月31日天津市未完成强制性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统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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