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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科创飞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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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科创飞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制定机构: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29日文书字号:宿政办秘〔2024〕6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1月29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科创飞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宿政办秘〔202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宿州市“科创飞地”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29日


宿州市“科创飞地”管理办法(试行)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加强与科技创新资源富集地区对接合作,探索打破行政区划限制的“飞地模式”,实现“成果研发在异地、转化孵化在宿州”的科创产业协同发展新模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科创飞地”是指市县(区)人民政府以及市县(区)两级所属园区管委会、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宿州市行政区域外建设的具有技术研发、招才引智、企业孵化、成果转化等功能的飞地平台。引导市域内企业、高校院所等在飞地设立研发机构,鼓励市域外企业、高校院所、人才团队、科研机构等入驻飞地。

第二条

“科创飞地”的建设运营遵循“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建设、运营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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