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联合声明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
- 发布日期:2002年01月09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06年04月21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联合声明
2002年1月9日,国家主席江泽民与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总统沃伊斯拉夫·科什图尼察在北京共同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联合声明》,声明全文如下: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的邀请,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总统沃伊斯拉夫·科什图尼察于2002年1月9日至11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了国事访问。江泽民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李鹏和国务院总理朱镕基等中国领导人与沃伊斯拉夫·科什图尼察总统在诚挚友好的气氛中就双边关系、地区形势和共同关心的国际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达成了广泛共识。双方发表声明如下:
一、双方对两国关系的顺利发展感到满意,一致认为,在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原则的基础上,长期、稳定、全面发展双边关系符合中南两国和两国人民的根本和长远利益,也有利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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