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 制定机构:武汉市商务局
- 发布日期:2008年04月09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08年06月01日效力级别:草案及征求意见稿
《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为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引导消费者减少使用塑料购物袋,商务部草拟了《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草案)
(本办法拟由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第一条
为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引导消费者减少使用塑料购物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零售场所是指向消费者提供零售服务的各类超市、商场、集贸市场。
本办法所称塑料购物袋是指由商品零售场所提供的,用于装盛消费者所购物品,具有提携功能的塑料袋。不包括商品零售场所基于卫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装盛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
塑料购物袋的材质及技术要求由国家相关标准予以规范。
第三条
商品零售场所应当依据本办法向消费者有偿提供塑料购物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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