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构:河南省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3年02月03日文书字号:豫政〔2023〕8号
- 生效日期:2023年02月03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豫政〔2023〕8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要求,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为扎实做好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二十大召开后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我省“十大战略”实施、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全面评价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三大国家战略功能区的...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