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 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0年08月11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8月11日效力级别:公报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8月8日下午对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草案经过审议修改已经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8月9日上午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审议。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司法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草案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有的常委委员提出,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应当在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中扣除,建议对此予以明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二、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城市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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