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
- 制定机构:丹东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04日文书字号:丹政发〔2024〕2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2月04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
丹政发〔2024〕2号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减少环境污染和噪声污染,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现就我市烟花爆竹燃放管控通告如下:
一、限制燃放区域
丹东市主城区实行烟花爆竹限放管理,限制燃放区域为:振安区、振兴区、元宝区范围内实行街道管理的区域(不含振安区太平湾街道、振兴区江海街道),振兴区浪头镇下辖的左岸社区、绿城社区、滨江社区、曙光社区、文安社区、南区社区、东区社区所属区域。
二、限制燃放时间
限制燃放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零时至农历正月十六二十四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燃放地域
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重要军事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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