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 制定机构: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08日文书字号:大政办发〔2022〕34号
- 生效日期:2022年11月08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大政办发〔2022〕34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1〕50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辽政办发〔2022〕3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残疾预防工作,有效减少和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提高人口素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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