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 制定机构: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2年07月28日文书字号:衡政办发〔2022〕33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7月28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衡政办发〔2022〕33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 (2022)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 年版 ))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34 号)精神,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建立健全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衔接的行政许可清单制度,现将《衡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2022 年版)》(以下简称《衡阳市清单》) 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各有关单位要以《衡阳市清单》为基础,进一步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因深化改革或法律规章立改废释后新设、调整行政许可的,适时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上级清单作出动态调整的,下级清单要及时相应调整,二、严格依法进行行政许可事项公开。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完善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同步在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和政务服务大厅等线上线下场所进行更新替换,做到线上线下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内容一致。
三、加强行政许可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许可事项监管规则和标准,明确监管重点和监管主体,全面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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