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制定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
-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29日文书字号:桂卫医发〔2021〕7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3月29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桂卫医发〔2021〕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检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医疗费用,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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