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贵州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 制定机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司法厅、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贵州省公安厅
-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23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0年12月31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贵州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以下简称《社区矫正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监狱、社区矫正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加强衔接配合,建立协作机制,确保刑事判决、刑事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正确执行。
第三条
司法行政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实施。
司法所根据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委托,主要承担下列工作:
(一)接受指派进行调查评估;
(二)组织入(解)矫宣告;
(三)建立矫正小组,制定、调整矫正方案;
(四)审核社区矫正对象申请外出、变更执行地等事项并签署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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