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大足县人民政府荣昌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转报《濑溪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规划》的函
- 制定机构:大足县人民政府、荣昌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04年10月28日文书字号:大足府函(2004)108号
- 生效日期:2004年10月28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大足县人民政府荣昌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转报《濑溪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规划》的函
大足府函(2004)108号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濑溪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规划》已于2004年9月14日经市环保局组织进行专家评审。根据评审会意见,两县及时进行了修改完善。现特函请贵局转报市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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